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2.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: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晟天新能源”)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(沧州)有限公司为被告。
4.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: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,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。
桔乐能电力(沧州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桔乐能”)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《应诉通知书》等案件材料,案号为(2025)冀09民初51号。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:
1.原告: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十一科技”)
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。2020年10月,桔乐能与十一科技签署《EPC总承包合同》,约定十一科技作为总承包人负责“桔乐能电力(沧州)有限公司110MW农光互补项目”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的设计、施工与采购。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,因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、建设规模减少、部分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偏离合同约定的情况,发承包双方就工程结算产生较大争议。
1.按照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工程造价(400,078,880.78元)支付欠付原告的工程款137,357,322.71元;
4.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20,850,000元(按逾期天数5万元/天暂计算至2025年9月10日,最终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);
5.原告对被告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第1、2、3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;
6.本案的诉讼费、保全费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,000元等由被告承担。
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诉讼、仲裁事项共9件,涉案金额合计为695.19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.68%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公司将积极督促下属公司应对本次诉讼,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